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
主 旨:預告修正「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」草案。
依 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。
二、修正依據:環境教育法第10條第3項。
三、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)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四、本辦法主要為提升申辦流程之便利性,並簡化行政作業流程,屬對民眾有利之修正,尚無重大爭議,故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。
五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
(二)地址:32068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
(三)電話:(03)4020789分機607
(四)傳真:(03)4020773
(五)電子郵件:yhyeh@epa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