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告「指定車床(含數值控制車床)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1款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指定車床(含數值控制車床)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(品目名稱、貨品分類號列、適用範圍、指定適用之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生效日、適用之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,詳如附件。) 二、勞動部110年4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1859號公告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